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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陕西榆林市事业单位招聘和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公告(398人)

来源:榆林市人民政府     2020-08-13 2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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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榆林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338名工作人员、招募60名“三支一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25日至2002年8月24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相应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2020年8月12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2020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岗位表》中“是否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报考” 一列标注为“限”的,是指该岗位面向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18年、2019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标注为“不限”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含“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 、“特岗教师”、“振兴计划”、“特岗全科医生”)服务期未满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榆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www.yl.gov.cn)、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ylhrss.yl.gov.cn)、秦云就业小程序(微信中直接搜索“秦云就业”即可)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ylhrss.yl.gov.cn)。


  报名时间:2020年8月25日00:00至2020年8月27日24时。


  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在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信息,资格审查通过后的报考信息不得更改。


  为指导应聘人员选报岗位,报名系统将实时显示各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区间。报考比例区间分为小于10、大于等于10且小于50、大于等于50。8月26日18时之后,报名系统将不再显示各岗位报考比例情况。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8月25日08:00至2020年8月29日12:00。


  资格审查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市本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


  对渔业船员资格、执业兽医资格、演出经纪人员资格、专利代理师资格等4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该4项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上述职业资格不作为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结束后(8月27日24时至8月29日12:00),应聘人员可以查询审核状况,但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


  (三)网上缴费与报名确认


  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29日18:00。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笔试考务费参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批准的每人每科50元标准收取。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报名。


  已网上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环节核对信息。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先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在8月31日-9月1日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提交减免报名费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咨询电话:0912-3881901,工作日接听时间8:30-11:30,13:30-17:00),待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核查通过后予以退费。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不低于1:3。对急需紧缺专业的招聘岗位和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山区县及艰苦边远县区的招聘岗位,经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于8月31日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对应聘岗位被核销的应聘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


  (五)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应于9月10日8:00至9月12日24时从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包括《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13日 (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本次笔试在本市设立考区。具体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考务工作由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4)疫情防控。应聘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接受体温测量,在考试过程中需全程佩戴口罩(核对身份证件时应摘下口罩)。体温正常且“陕西健康码”显示为“绿码”的,方可参加笔试。持“黄码”且现场测量体温不超过37.3℃,须提供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可进入考点,在准考证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对于连续三次测温超过37.3℃的应聘人员,直接劝离,并按程序退还笔试考务费。持“红码”禁止进入考点。不带手机,无法提供“陕西健康码”的人员,必须出具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进入考点。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参加考试人员或报名时选填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除满足上述所列健康码、体温要求外,还需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报考信息中误选为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依旧需要提供考前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原件、复印件(留存)。在隔离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不得参加考试。对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考前治愈出院或解除隔离的,应及时告知考务机构,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对故意隐瞒病情、不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不如实告知情况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情况,笔试前疫情防控部门有其他要求的,另行通知。


  (5)成绩查询。笔试成绩预计于9月底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本人成绩。


  对违纪违规应聘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对缺考、违纪和零分三种情形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向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当面提交复核申请。其他情形,不受理复核申请。榆林市人事培训考试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应聘人员复核申请。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规定,对2011年至2019年陕西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聘管理岗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加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加分按照个人申请、组织审核、公示确认的程序进行。凡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应于2020年9月14日至9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加分(地址: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和兴达路十字西北角,榆林市劳动保障大厦2楼203办公室)。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拟加分的应聘人员情况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逾期未申请加分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7)确定并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名单。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本市区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并根据笔试成绩,对于最低分数线及以上的,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对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全部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单科成绩为零分或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下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最低分数线、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等事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置。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规定的时限内,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以及被取消面试资格等形成的缺额,由资格复审单位在本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分数线)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公告。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


  4.计算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1)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3]×60%+面试成绩×40%。


  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人员的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考生报考岗位所在地的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地点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八)考察


  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部署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从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榆林市各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招募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十)聘用


  1.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2.对招募为“三支一扶”人员公示期满后,由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募结果通知,并与招聘人员签订《陕西省“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三支一扶”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服务期限为2年。


  对“三支一扶”人员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来源,中央财政为每人每年发放3万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补齐。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三支一扶”人员在当地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自愿留任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编制限额内优先通过考核等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在基层最低服务3年。


  对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期满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享受报考公务员和创业、自主择业相关政策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一)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网上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审批等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应聘人员切勿在手机等移动设备上注册报名,以免产生乱码或信息有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


  应聘人员应提前注册好“陕西健康码”,以备笔试前现场查验。


  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以后,应关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有关公告信息,避免错过相关时间节点的招聘工作。


  (二)本次笔试只公布考试大纲,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对空缺(事业单位/三支一扶)岗位不进行调剂。


  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0912-3590165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3894197


  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912-3880117


  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912-3592619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0912-3599915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912-3891651


  榆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3525087


  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8712556


  定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4218920


  横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7612801


  绥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5622169


  米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6222707


  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6724001


  吴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6510191


  清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5222376


  子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2-7221158


  2.网上操作技术咨询:0912-3881901,029-89538291、89530805。


  附件:1. 2020年榆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招募“三支一扶”人员岗位表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暨招募“三支一扶”人员笔试考试大纲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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